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点: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可请求优先权;
国际商标注册的缺点:
由于27成员国使用不同的语言,在商标的含义或读音上可能会造成近似,而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