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域名的分别
商标是一个可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并且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如欲注册商标,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辖下商标注册处提出申请,而申请须由商标注册处处长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决定是否批准。商标一经注册,注册商标的拥有人便可以就有关货品或服务拥有该商标在香港的专有使用权。
域名是为你提供网上身分的互联网网址。如欲注册以“.hk”结尾的地区顶级域名(例如.com.hk)或通用顶级域名(例如.com),须分别向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HKIRC)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认可的其中一个注册服务商提出申请。在注册人与认可注册服务商所订协议的条款规限下,注册人有权使用有关域名作为其互联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