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成立香港公司名称的问题
问: 我是否可随意选用公司的名称?
答:不是,订立公司名称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公司名称可以只有中文或英文,或中英并用。
如公司在成立后需开立银行账户,公司名称必须带有英文名称。
公司之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公司之中文名称之结尾需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不可是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
公司之英文名称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一般而言,康栢会先对客户提供之拟公司名称给予意见并进行查册,以节省因公司名称出现问题而被退件之时间。
问: 如我所选的公司名称与其他公司「相似」但不「相同」,我是否仍可用?
答:在此情况下,康栢会建议客户选用其他公司名称。因为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如别公司认为贵方之公司名称与其「过分相似」,别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
如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两者「过分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2(2)条的规定,于贵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起计12个月内,指示贵公司更改名称。
问:我可以在公司成立后更改公司名称吗?
答:可以的。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
问:若我的公司规模不大,注册资金不多,仍可以「国际」、「投资」、「集团」、「控股」及「实业」等字眼作为公司名称吗?
答:可以的。
问: 公司的名称会影响银行开户吗?
答:如公司在成立后需开立银行账户,公司名称必须带有英文名称。而且需注意的是如公司名称带有资产管理或环球金融等字眼有机会影响开户之进度。
问:名称「相同」是什么意思?
答:决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顾及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以及该等字或词及缩写的字体、大小楷字母、重音符号、字母之间的空位及标点符号。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 "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 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